药品管理法 调研 报告

药品管理法 调研 报告

问:药品拜访设计报告怎么写
  1. 答:药品拜访设计报告调研后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隐肢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含世、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灶老世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
问:《药品管理法》案例分析1 紧急。。请详细点。。谢谢。。
  1. 答:以上的处理不合适。 因为根轮掘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 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 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本案例中药店提供“进购渠道合法,手续齐备的凭证” ,所以对零售药店的处罚: 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149 瓶,没收违法所得 224.4 元,不应给予罚款。本案例中医药公司提供“已索取检验报告单和有关票据,一切手续合法的凭证” , 所以对医药公司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800 瓶念档,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不应给 予罚款。 又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药业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 罚款 14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4500 元(其中利润 1000 元). 的处理分析:罚款超过三倍,不仔桐乱合理。应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问: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条文
  1. 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确认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颤消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在5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后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茄喊知监测的管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发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该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具体请搜索以渗带上2个文件。
  2. 答: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亏圆察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腔碧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销茄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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