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家人监护调研报告

精神病家人监护调研报告

问: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1. 答: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是一份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的参考范本,仅供参考:
    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因(精神疾病名称及症状),不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指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戚基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为本人精神病监护人。
    本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为(关系),申请人具备(申请人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经高渗济状况等)条件,能够胜任本人的监护工作。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是一份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的参考范本,具体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申请精神病锋闷监护人,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当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 答: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范本,司法实践中精神裤陪病监护人申请书可以这样写: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神毕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XXXXXX,本人自愿做XXX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 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胡瞎蠢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 月9日起,赵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
问: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家人是否应该多去关注以及监督?
  1. 答:我觉得是的,不光是家人,社会上的其他人都需要关注以及监督精神病患者。
    首先,近灶友几年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他们理应得到关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精神病患者在大街上乱砍人或者做出一些伤害自己的事情,这样的报道时不时就会出现。几年前有个发病期的精神病有强烈的被害妄想症,为了自保砍伤了11人。无独有偶,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街上砍伤一个小女孩,女孩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不禁让我们反思,精神病患者是否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呢?
    其次,我觉得精神病患者家人有责任有义务关注以及监督精神病患者。因为患者除了医生接触时间最长的也就是他们的家人了,家人给他们的照顾和温暖是别人给不了的,这不仅从物质上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也从心理上治愈了他们。很多精神病患者并不是天生就是患病的,而是因为隐配槐后天生卖数活中遭遇到了一些不幸或者对他们来说打击很大的事情,他们不得不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来保护自己,那些他们的悲伤和痛苦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家庭、社会、学校,作为对精神病患者最了解的人,他的家人们理应对他们进行疏导,配合医生给予他们有用的帮助,帮助他们早日痊愈。
    最后,我觉得社会人士也有义务去帮助精神病患者。研究表明,很大一部分精神病患者是没有攻击性的,有暴力倾向的那些也不是一犯病就存在的,是因为某些事物的刺激才导致他们暴力。关爱精神病患者我们都有责任,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们不应该对精神病患者指手画脚或者刺激他们,要像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
    总之,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监督精神病患者。
  2. 答:应该。因为精神病患者不但不能好好照顾自己,更有可能会伤害他人,家人是应该要去关注的。
  3. 答:患有精神病的人,就要家人去监督。只有这样他们做了错事,家人可以去纠正他们。
  4. 答:应该哗卖的。患精神疾病的,家人应该多去关心他,观察他的病情是否加重,生活是否受到影响,特别是患病重的,要监督他,预防他伤并腊害自己和他人绝芦滑。
问:精神病患者如何做监护人
  1. 答: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首先,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然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最后,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中雹顷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肆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卖陆,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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